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办理注册城市规划师证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办理建造师证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011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将于2011年10月22日、23日举行。 注册城市规划师主考单位: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办理资格证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各地的报名信息会在5月下旬开始。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2日—23日 北京缔凡教育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证、办理建造师证、办理注册城市规划师证等。 网 址:www.difanjy.com 电 话: 13552771053 客服QQ: 995889099 邮 箱:995889099@qq.com 联系人: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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